房屋所有權,又叫房屋產權,是房屋所有人獨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權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對其所有的房屋進行占有、使用、收益、處分。
婚姻存續期間房屋所有權歸誰所有
(一)用夫妻共同財產取得的房屋,雖產權辦在一方名下,仍屬夫妻共有
“雙方爭議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取得所有權,產權證辦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種情況非常普遍,房屋雖然是一方婚前承租其單位的,產權證也是辦在一方名下,但不能就此認定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因為雙方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買房的價款往往也是在夫妻雙方的工齡等因素上確定的,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比較公平。當然,除非雙方已有其他約定。
(二)對單位福利分房,離婚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按市價評估后雙方競價取得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根據有關福利政策購買房屋取得所有權,離婚時雙方對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鑒定機構對房屋的市價進行評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補償。雙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可以在評估基礎上由雙方競價取得。
這是考慮到,購買單位福利分房與購買商品房之間價格差距甚大,如果離婚時一方取得房屋,僅僅給另一方當初購買福利分房一半價格的補償,顯然是不公平的。委托鑒定機構對房屋的市價進行評估,以評估的價格為基礎來處理房屋問題,可能相對公平一些。審判實踐證明,在雙方都想要房的情況下,通過競價方式解決此類糾紛的效果比較好。
(三)父母購買的房屋讓夫妻居住,分情況可視為對子女個人贈與或對夫妻雙方贈與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應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有證據證明房屋為贈與夫妻雙方的情況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出資為夫妻雙方購置的房屋,應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有證據證明為贈與一方的情況除外。
從此項規定來看,父母出資購房讓兒女住,最好先寫下字據,或做公證,說清楚該房屋是給自己孩子的還是給孩子及其配偶雙方的,以免日后產生糾紛。如果不事先說明,就可能被視為小夫妻共同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