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是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為主,約定夫妻財產制為輔的國家,80%以上的中國家庭對于財產都沒有明確的約定,所以大多數(shù)婚后取得的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由于家庭地位的不同或者其他原因,夫妻對財產的支配往往并不平等,由此引發(fā)的婚內侵權也日益嚴重。
[關鍵詞]婚內侵權 虛構債務 婚內侵權制度
引言
夫妻間的財產關系是夫妻關系的一項重要內容。眾所周知,我國現(xiàn)行《婚姻法》實行的是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法定共同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沒有對其選擇適用的夫妻財產制進行約定或其約定無效時,依照法律規(guī)定所直接適用的夫妻財產制,也就是說,夫妻如果沒有在婚前或婚后就一方或雙方的收入歸屬問題進行約定,那么一方或雙方婚后財產收入的屬性按法律規(guī)定處理,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沒有約定按法定處理,就是共同共有。
設置法定夫妻財產制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夫妻在婚姻家庭共同生活中的經濟需要,解決在夫妻沒有對其選擇適用的夫妻財產制進行約定或約定無效等情況下的夫妻財產所有權的歸屬問題。法定財產制是法律預先設置而僅在無財產制約定或約定無效的情況下才能直接適用的一種夫妻財產制,是對約定財產制的必要補充。
但隨之而來的,夫妻婚內財產侵權的現(xiàn)象也越來越多見,究其原因,和我國法定夫妻財產制的廣泛應用不無關系。目前采取約定財產制的夫妻并不多,而婚前財產協(xié)議一般在外籍人士、再婚者、或雙方財產懸殊的男女雙方較為多見;而婚內財產約定一般多見于出現(xiàn)夫妻感情問題情況之下。因此,就目前情況來看,在產生爭議和糾紛的處理過程中,采用法定財產原則處理案件爭議較為多見。名義上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雙方有均等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但實際生活中,一方往往處于優(yōu)勢地位,掌握著家庭大多數(shù)的物質財產資源,這就便于有優(yōu)勢地位的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而另一方可能渾然不知。等另一方知曉時,往往為時晚矣,想追回這些財產并非易事。原因有二,第一我國尚沒有建立婚內賠償制度,第二時過境遷再搜集證據(jù)方面也給夫妻另一方造成了不小的障礙。本文想從婚內財產侵權的概念、形式和救濟制度建立等方面予以探討。
一、婚內財產侵權的概念
何謂婚內財產侵權?筆者認為,應當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并且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子女教育的需要,擅自對數(shù)額較大的共同財產做出處分,或者人為使另一方對財產喪失使用支配權的一種民事侵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