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合同上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這屬于共有關系。并且即使普通朋友及任意關系的兩人或多人也都可以成為房產證上的共有人。同時,共有關系又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既可以約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約定共同共有。貸款的時候也可以以兩個人的名義申請。
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
從法律上來看,加名行為就是贈與行為,離婚的時候一分為二即一人一半。不動產的贈與需要辦理登記手續,加名行為就是登記行為。從情感上來看,加名行為是獲得財產權,離婚意味著獲得了一半的房產。
婚姻應建立在感情的基礎上,輔助以物質,而本案中,小娟考慮婚姻的“安全性”還是不勞而獲“財產性”值得當事人深思。結婚參雜其他的意念,得不償失,而且也可能釀成苦果,引發家庭矛盾。
為了減少損失,可在不傷和氣的情況下,按照份額加名是最有利的操作方式,比如男方占99%,女方占1%的份額或者雙方商定的其他份額數。總之,個人財產一方在給另一方加名時,一定要慎重,要考慮清楚。
相關知識:婚前財產的界定
1、個人婚前財產中婚前取得的財產
不動產以及某些動產的取得日期是有據可查的,如:汽車、房產(房產證或備過案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存折、公司股份,這些財產在資料上記載有明確日期,只要早于 上的日期,就無需其它證據。
其它動產如珠寶、古玩、家電等,正規發票顯然是最容易取得而又有力的證據。若沒 有發票則需要其它證據證明,比如合同、支付憑證(最好是銀行轉賬憑據)、收據等,此時 婚前有一定價值,它的證明效力明顯比合同、收據等非官方出具的材料高。
2、使用婚前財產在婚后取得的財產
婚前財產在婚后并非不會變化,例如:①婚前的存款婚后到期了,取出來重新存入, 就變成了婚后的存款;②婚前的錢在婚后買了車;③婚前的房產在婚后賣了;④股市上不斷 買賣股票、存取現金
以上情況只要一方能證明婚后取得的財產是由婚前的財產轉變而來, 仍然視為其婚前 個人財產。在以上示例中需要如下證據:
?、倥f存單復印件、取款及存款時銀行所有憑據(最好存取款在同一天同一個銀行同樣 的金額)、新存單。
②婚前存單、取款憑據(取款總金額大于或等于汽車價格)、汽車發票。
?、叟f房產證復印件、房屋買賣合同、收據復印件、稅費繳納憑證、存款憑據(建議當 日將全部房款存入銀行)。
?、芄墒袉栴}比較復雜,最簡單的辦法是只取不存,這樣確保在婚前開的賬戶內本金始終都是個人財產;如果要存入婚前財產,務必參照①、③保存證據;如果存入了,萬一發生 爭議就很難扯清楚了。但是,即便本金全部是個人財產,炒虧了個人承擔,賺了的部分卻 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