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了關于婚后房產分割中婚前買房情形的分析等相關知識,并提供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解答。下文主要包括婚前買房可能屬個人,婚前買房婚后共同還貸,離婚房產怎么分割,婚前買房婚后共同還債。
婚前買房可能屬個人
[條款]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認定該不動產為按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有證據證明贈與一方的除外。
[解讀]以前,父母出錢買房必須明確表示贈與其中一方,否則就算雙方共同財產。而許多人往往擔心公證等證明的方法傷感情,沒做證明,又導致之后的財產糾紛。曾技芝解釋,若按此征求意見稿,假如一套50萬元的房子,男方父母出30萬,女方父母出10萬,男女方自己出10萬,那么男方占的份額就有 70%,女方占30%,離婚時也是按這個比例分割。少了很多麻煩。使財產得到更合理的分割。
[條款]登記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該房屋屬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解讀]曾律師說以前就代理過一件案子。結婚后,男方背著女方借錢買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后來兩人鬧離婚,第一次女方撤訴。男方在女方撤訴后再次起訴前將房子賣了,把錢還給親友。女方再次起訴男方,認為男方買房錢是共同財產。法院判決房子追回。而意見稿規定,這種情況法院不支持追回。至于夫妻一方可向另一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