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和"房子"本是兩個不相關的詞語,而當今的中國,房子已然成為婚姻家庭必不可少的堡壘, 婚姻家庭已實實在在建立在了物質基礎之上。婚前財產婚后屬于個人還是夫妻共有?婚前男方贈與女方的房產離婚時男方能否反悔?婚前婚后的財產糾紛一直是夫妻婚姻中最大的爭議問題。
[案例]
我和我丈夫經人介紹相識,2010年他向我求婚時將他所有的一套房產贈送給我,并當著我的面簽署了贈與協議。結婚后我們夫妻感情一直不合,現在正準備協議離婚。他送給我的房子要收回去了,并說這是屬于他的婚前個人財產,與我沒有關系。這套房子還是屬于我的嗎?贈與協議在我手上,丈夫還有權把房子拿回去嗎?
[相關案例閱讀推薦]
1、婚前按揭購房 離婚如何分割
2、調解離婚后分割財產應定何案由
3、遺漏分割的股權能否再行訴訟
[律師分析]
所謂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它是一種實踐合同,動產是以交付給受贈人為實現;不動產則需要辦理過戶登記。在贈與財產轉移之前,如果贈與人反悔,可以撤銷贈與。
根據《合同法》和《贈與公證細則》的有關規定,房地產贈與的交付必須以房地產過戶為準,否則,該贈與可以依法撤銷,受贈人不能要求對方履行過戶義務。因 此,如果你僅有你丈夫的贈與協議是不夠的,在沒有辦理產權變更之前,房屋仍然屬于你丈夫所有,不因婚姻延續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