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婚前財產公證并不符合中國文化,即使是年輕人,也有很多無法接受這種方式。雖然法律規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但由于雙方結婚后,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和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分和認定。個人信托、人壽保險和法律約定(包括投資股權或房地產等)是對婚前財產的有效處理方式。同時,婚后理財仍是關鍵。
以案說法
28歲的W在北京CBD一外資金融企業工作,月收入7000元,是個典型的白領女性。與男友相處三年,卻在不久前的談婚論嫁之際分道揚鑣,原因是名下有幾十萬元存款的男友提出要在婚前進行財產公證,這令W大為惱火,她無法接受這種過于直白的劃分雙方財產的方式。
這次失敗的感情經歷讓重回單身生活的W開始正視婚前財產問題。幾年的積累使她在銀行有近十萬元存款,她也開始懷疑自己是否愿意把這十萬元積蓄全部帶入婚姻生活,聽到看到周Χ越來越多的婚姻亮起紅燈,W希望找到比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更含蓄一些的方式來安排結婚前的私人財產。
三種手段處置婚前財產
顯然,婚前財產公證并不符合中國文化,即使是年輕人,也有很多無法接受這種方式。雖然法律規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但由于雙方結婚后,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和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分和認定。
泰康人壽保險公司投資理財顧問蹇宏表示,很多戀愛中的年輕人不愿談及財產問題,認為有傷感情,其實,婚姻包括感性和理性兩個方面,對婚前及婚姻財產進行預先管理和安排是在感性基礎上一種理性對待婚姻的態度,可以避免因財產糾紛影響婚姻質量。
蹇宏介紹說,在國外,對婚前財產進行安排主要通過三大手段:個人信托、人壽保險和法律約定(包括投資股權或房地產等)。由于個人信托在我國尚無發展,因此后兩者是對婚前財產進行安排的較好手段。
針對W的情況,蹇宏表示首先可以通過購買保障型保險為不可預知的意外和疾病做些準備。“此時可以先購買較低的保障,婚后再根據雙方收入情況追加保額。”
除了利用保險進行婚前財產安排,購買房產也是W可以考慮的選擇。蹇宏表示,10萬元存款可以以自己名義按揭購買一處較小的房產,也可由父母贊助全款購買,將來可做投資之用。
方略律師事務所李記華律師介紹說,《婚姻法》對按揭購買的房產歸屬問題û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可以看做一種對銀行的債務關系,即婚前由一方繳納首付款和償還貸款的部分為一方所有,婚后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為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