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與法律的撞擊
當今社會是一個以知識經濟作為先導的時代,即以無形財產作為競爭的重要財富?;榍皟H能界定夫妻婚前的財產和婚后雙方共同創造的財產,即有形財產,對個人或夫妻間的無形財產卻無法做出明確的界別。所以,婚姻財產的分配僅限于有形財產是遠遠不夠的。如夫或妻一方的知識積累,雙方努力創造的產品、品牌等無形財產,凝聚著雙方的努力和幫助,如何保護這部分財產,目前的婚前財產公證還無法在技術上做到合情合理。此外,婚前財產公證因無年限限制,在平衡雙方利益時可能會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再次,夫妻雙方因躲避債務而申請財產公證,鉆取法律的漏洞,這無疑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