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丈夫在婚前以他個人的名義購置了一套房子,房子有近50萬的按揭貸款,結婚后我們2個人共同還貸,還貸部分是不是我們的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償貸款,在中如何處理?
答: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同樣,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后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并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余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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