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方曉旻實習生林子楊)昨天,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去年,市民在婚前到有關部門進行財產約定或公證的人并不多,但致電咨詢有關情況的人數卻比往年增加。“財產約定”門前冷清,一方面與新《》中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如無特別約定,仍歸一方所有”有關,另一方面,與本地百姓的傳統婚姻觀念離不開,甚至有的市民更擔心,財產約定會使婚姻存在猜疑,破壞和睦感情。
市民肖女士原籍湖南,來汕12年,與湖南籍的丈夫離婚時,家中的房子歸她所有,去年她打算與現任的汕頭籍丈夫結婚時,因為聽朋友說結婚8年后,婚前個人的房子會變為雙方共有,為此,她專門咨詢了公證處。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告訴她,新《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如無特別約定,仍歸一方所有。也就是說,肖女士擔心婚后原有住房會變為雙方所有是不存在的,不管再過多少年,房子還是歸她所有。
采訪中,市司法局公證處郭先生向記者介紹,如今前來咨詢婚后財產問題的人比以前增加,大家的法律意識增強了,也拋棄了以往認為夫妻雙方就該共享財產,或覺得夫妻間討論財產問題傷感情的觀念。去年公證處僅有十例左右簽訂財產約定書的夫妻,主要是制定關于婚后財產仍為各自所有的原則。郭先生告訴記者,大多數咨詢者都是經濟獨立、收入穩定的人士,不過因為新《婚姻法》在這方面做了明確的新規定,大多數人咨詢后都覺得沒有必要再做婚前。
被視為保障婚姻財產的“約定書”是否能真的為夫妻雙方帶來“安全感”?有些市民對婚前公證抱懷疑態度。市民鄒先生認為,在婚姻中,夫妻雙方相互信任是維持感情的重要因素之一,婚前進行財產約定或公證無疑將給雙方帶來猜疑,即使兩人同意約定,未必各自心里不會耿耿于懷。而也有市民表示贊同。他們認為,法制社會就應該處處以法來體現公平,就算是夫妻也要有各自的空間,經濟相對獨立并進行約定才能讓婚姻更幸福美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