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與其妻婚前進行了,證明王某婚前10萬元存款歸自己所有,婚后王某因車禍死亡,其妻認為10萬元是要求分割,王某父母認為10萬元屬于兒子所有,與其妻無關。請問:這10萬元如何處理?
我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可見,這10萬元為王某的個人財產,王某死亡,則成為王某的遺產,應當依照規定對該遺產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