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安鄉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一起夫妻離婚近5年后,前夫又提出雙方有10萬元尚未分割而引發的糾紛。安鄉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駁回其訴訟請求的判決。
宋某和劉某于1992年1月登記結婚。1994年7月生育一男孩。2005年,劉某與丈夫宋某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并對財產進行了分割。2010年5月,宋某再次向法院起訴,稱他與劉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尚有存款10萬元未依法進行分割,要求劉某給付其5萬元。劉某卻表示,她與宋某在離婚時已將所有完畢。
經審理查明,原告宋某在中,就本案主張的10萬元已經提及,因未提出相應的證據,法院未予認定。依照法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時效從發現之次日起計算為兩年。在本案中,宋某就該筆款項依然未提出相應的證據,因此不能認定系被告劉某隱藏的財產,且原告在離婚判決生效多年后再次提出同一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所以對于原告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10萬元的訴求不予支持。由此,安鄉法院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