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兄弟姐妹之間爭奪遺產的現象早已不是新鮮話題。更有為了爭奪遺產而鬧得兄弟反目,姐妹成仇。日前,東川區公證處發現了一件四兄妹造假騙取遺產的事情,讓人哭笑不得。
2015年12月28日,云南省昆明市東川區東信公證處接待了4名前來辦理公證業務的人員。該4名人員系同胞兄妹,因為父母去世,前來辦理遺產公證業務,表示要將父母留下的唯一一套房屋轉到二女兒名下。辦理業務期間,自稱是“三姐”的女子在提交材料時,對著“四弟”叫的一聲“老六”引起了公證人員的注意。憑著多年的工作經驗,公證員判斷面前的4兄妹有問題,該項遺產公證沒有那么簡單。謹慎起見,公證人員要求4兄妹提供父母墓碑照片方能辦理公證手續。幾天后,4兄妹再次來到公證處,并帶來了父母墓碑照片的復印件,以及手機當中拍攝的墓碑照片。公證員查看后發現,墓碑上刻有4名男子的名字和2名女子的名字,但其中2名男子與已逝老人關系卻是“侄兒”。這一現象另公證人員十分不解,誰會將侄兒的名字刻在逝者墓碑上呢?為了驗證照片的真實性,公證人員在詢問了墓碑地址后親自前往墓碑處查看,發現墓碑上的六個人均是已逝老人的子女,那兩名“侄兒”并非是真的侄兒,而是老人的兒子。
原來,該兄妹4人為了爭奪老人的遺產,刻意隱瞞了實際為兄妹6人的情況。在公證人員要求提供父母墓碑照片時,為了得到公證人員的信任,4人通過PS對照片進行了修改,將墓碑上的字改成了侄兒。
這是一起典型的侵害繼承人繼承權的案例。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七條的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上海遺產繼承律師指出:本案當中沒有提到已故的老人曾立下過遺囑分配遺產,也沒有出現兄妹6人中,有人具有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因此,老人去世后應當按照法定繼承對遺產予以分配,本案中的兄妹6人均享有法定繼承權。而前往公證處的兄妹4人在其他2人享有繼承權的情況下,刻意隱瞞2人存在的事實,侵害了2人的繼承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2人并未表示放棄繼承權利,父母的遺產應當同時又兄妹6人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予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