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為了保障夫妻雙方的利益,越來越多的人會在婚前簽訂一份婚前協議,但沒有進行公證,那么,婚前協議不公證有效嗎?婚前協議公證流程是怎樣的?
婚前協議不公證是否有效?
婚前協議只要是雙方自愿簽訂,內容合法即為有效。但如果涉及第三方而并未公證,則不一定有效。
婚前協議公證的流程
第一步:準備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第二步:雙方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有關表格。
第三步: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后,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知識延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