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某法院判決了這樣一個案件:某日,外公韓某帶著外孫外出,在過馬路時違反交通規則,被路過的車輛撞倒,造成外孫傷殘。經交警部門認定,外公韓某負事故主要責任、車輛駕駛員負事故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后,駕駛員劉某又承擔了40%的賠償責任。之后,女婿徐某將外公韓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韓某支付賠償金45萬余元。
雖然韓某是孩子的外公,受徐某夫婦的委托照顧孩子,基于特定的血緣關系,而非獲得經濟利益,但韓某違反交通法規橫穿馬路導致事故發生,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存在明顯過錯,應當對孩子的損害結果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作為孩子的父親徐某并未完全履行法律所規定的教育、管理、保護義務,徐某夫婦不能因監護職責已委托于韓某,而對相關損害后果免責。
因此,對于孩子的損害后果,上海律師認為扣除保險公司、司機已承擔的責任外,應由孩子的父母以及韓某按比例分攤事故損失。最終,判決韓某對外孫損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
但并非在任何情況下,老人帶孩子發生意外都要承擔賠償責任。2009年在廣東發生過這樣一件事:3歲的孩子由外公王某照顧,孩子睡午覺醒來,趁王某不在身邊,溜到陽臺,結果從12層樓上墜落身亡。孩子的父親無法接受兒子死亡的事實,將王某告上法庭。結果,法院認定王某在照顧孩子過程中已盡了應有的看管義務,孩子墜樓是一起極為不幸的意外事件,王某并無過錯,無須承擔責任。
平日里,很多父母因為工作較忙,將孩子委托祖父母、外祖父母代為照看的情況普遍存在。但上海律師提醒各位父母,你們應當知道父母仍是孩子的監護人,將孩子托付老人后并未發生監護責任的轉移,一旦孩子發生意外父母還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只有當老人在照顧過程中存在過錯,老人才需要承擔部分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