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權利義務終止與合同被撤銷兩者的關系都是通過當事人行使法定權利而使合同關系消滅,但兩者有區別,表現在:
(1)合同被撤銷主要是因受欺詐或受脅迫,或者因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而訂立合同,撤銷合同的原因是在合同訂立時就存在了的,法律規定直接可以撤銷該合同。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發生的原因是在合同成立以后,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有約定而終止合同的。
(2)合同的撤銷必須首先由撤銷權人提出,然后再由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而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可以通過當事人雙方協商而定或者一方當事人行使法定權利,不一定需要通過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裁決這一步。
(3)合同被撤銷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后者合同權利義務終止,有些并不會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