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之前很多人都已經擁有房產,或者雙方為了結婚,在結婚前購買房產;或者父母為了子女結婚,在結婚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當面臨離婚訴訟時,那些婚前購買的房屋將如何進行分割呢?根據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滬律網律師為您分析。
1、夫妻一方在結婚前支付的購房首付款,在結婚后夫妻共同還貸,而房屋卻是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當離婚時該房產歸誰?
根據新《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有關規定,夫妻一方結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且以其個人的財產支付首付的,同時在銀行貸款,結婚后用夫妻共同的財產歸還貸款,該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的名下,離婚時房產歸登記一方。為此可以理解為在這種情況下,房產的歸屬以產權證登記為準,歸屬于登記的產權人所有。在離婚進行房產分割時,如果已歸還部分的貸款是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的,產權人需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具體補償的數額應當以房屋在離婚時的實際價值進行估算。
2、一方在結婚前全額出資購房,但在結婚后才取得了房屋產權證的,離婚房產歸誰?
一方在結婚前全額出資購房,但在結婚后才取得了房屋產權證的情況,我們認為不能簡單的認為房產就是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一方在結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對于購房人來說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全部履行完畢,辦理房屋產權證是出賣人的義務,而房屋產權證的取得一般只是時間問題。在進行離婚房產分割時,這樣的房屋應當屬于一方婚前的財產,一定不會作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結婚前由一方的父母出資,并且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離婚時房產歸誰?
如果在結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購買房屋,并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這房屋依法屬于產權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進行房產分割時,另一方是無權要求分割的房產。如果結婚前購房時,父母只資助了子女部分的購房款,剩余購房款是有產權人向銀行貸款,在離婚進行房產分割時,房產的歸屬以產權證登記為準,歸屬于登記的產權人所有,但如果已歸還部分的貸款是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的,產權人需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具體補償的數額應當以房屋在離婚時的實際價值進行估算。
4、結婚前夫妻雙方出資購買房屋,但房屋產權卻是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時該房屋歸誰?
我們在處理一些離婚案件時,經常會出現結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屋,但房屋產權卻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情況,離婚時這樣的房屋歸誰?在離婚時非產權一方除非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且該出資不屬于贈與的,才有可能以產權人的身份要求分割房屋,否則法院將以產權登記人確定為房屋的所有人,房屋將與另一方無關。
5、一方在結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并且也取得可房屋的產權證,離婚時房產歸誰?
根據新《婚姻法》及《物權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婚前一方全額出資購房且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房屋屬于一方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一定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是無權要求分割的。
以上滬律網律師認為,結婚前購買的房屋一般以產權登記確定房屋的所有人,只是當存在使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銀行貸款情況時,才會考慮非產權人一方對于房屋的貢獻而使其享有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