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也就是說此時如果男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法院是不會予以準許的。當然,如果雙方協議離婚的、或者女方提出訴訟離婚的情況除外。
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不是絕對的,在特殊條件下,婚姻法也允許男方提出離婚。這些情況主要有:
1、女方懷孕系婚后主動與他人發生關系所致,包括與他人通奸、姘居等;
2、女方小產后,身體健康已恢復;
3、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4、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當出現上述情況時,男方提出離婚法官會結合證據及事實,予以準許。
這里滬律網律師提出一個問題,如果女方是由于婚前性行為導致懷孕或未經男方同意而人工受精懷孕,男方可以起訴要求離婚嗎?
婚姻法對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進行了明確的規定,而上述情況并不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之中,因此滬律網律師認為如果發生上述情況,仍應適用《婚姻法》第34條的規定處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