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顧名思義,通過訴訟達到離婚的目的。訴訟離婚一般涉及到的問題有如下幾種:離不離、財產怎么分割、以及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
一般情況下,如果雙方爭議不大,涉及的問題不復雜,就沒有必要耗費財力去請律師來幫忙。只要存在符合起訴離婚的事實條件,沒有太大的爭議,遵循共同財產平均分割的原則,離婚訴訟不會過于復雜。下面主要說明一下可能需要律師的情況:
一方存在過錯,另一方主張賠償。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對于上述情況,經常涉及到需要舉證等。我國民事領域可以使用私力證據,但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不能以出賣他人隱私、踐踏他人尊嚴的方式收集證據。這是一般人通常很難注意到的。另外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律師身份比個人身份可能具有更大的便利。
財產分割、債務償還具有爭議。
一般情況下,財產分割由夫妻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判決。為了遵循公序良俗的原則,法律規定在判決的時候應當對相對弱勢的一方予以照顧,比如一方生活困難時,另一方應當從其個人財產中予以幫助。而這往往是爭議的由來。要不要幫助、怎么幫、幫多少,雙方往往難以達成協議,需要由法院來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做決定。在一系列原則的限制和保障下,律師會根據這些最大限度的為當事人爭取權益。
孩子的撫養權歸屬。
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往往也是離婚案件當中爭議比較集中的部分。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就此達成協議,離婚后未成年子女隨哪一方生活,則也要交由法院判決。孩子由誰來撫養,需要考慮的方面有很多,比如孩子自己的意愿,雙方的經濟能力、教育能力等等。坦白來講,爭奪撫養權的過程,也是一個說服法官的過程。一名專業的律師會引導你從哪些方面展現自己的優勢,證明孩子跟著自己生活會更健康的成長。
以上只是訴訟離婚爭議中比較有代表性的一部分,具體情況也需要具體看待。總之如果雙方對離婚的各項問題都沒有太大爭議,可以自行商量解決的話,不需要律師也沒有關系。相反,如果雙方爭執不下,而所面臨的情況又有諸多復雜的地方,為保證效率、保障自身權益,還是需要一名律師予以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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