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17年,在男友鐘某死后,同居的徐某卻無法領取男友的賠償款?原來,兩人雖然相濡以沫17年,卻只同居未結婚,雙方并未辦理合法的婚姻登記手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二人屬于非法同居,兩人同居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并且由于男方死亡后,其死亡賠償金并不屬于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所以同居女友徐某無權分得該筆款項。最終,法庭考慮到徐某與鐘某及其母親和兒子共同生活十余年,撫育幼子、照顧家庭、孝敬老人,酌情從鐘某的死亡賠償款中分給徐某較少部分。
徐某17年前跟丈夫離了婚,獨自帶著6歲的兒子生活。在一次同學會上,她與當年的同窗鐘某重逢,并且一見如故,雙方在同學會上不經感嘆歲月如梭。經過長時間深入的交流,兩人逐漸對對方產生了好感,最后兩人做出了一個重大的決定,一起生活,于是兩人各自帶著自己的兒子開始同居,組成了新的“家庭”。同居后,鐘某為了生計,常年在外跑車養家,徐某則在家撫育孩子、照顧老人,偶爾也打零工貼補家用,雖然日子過的緊巴巴的,但好在兩人都一起承擔,原本苦澀的生活也變的豐富多彩。10余年過去,兩個兒子逐漸長大成人。但就在2013年 11 月,鐘某卻因車禍意外去世,原本幸福、美滿的一家發生了巨大改變。
鐘某去世后,保險公司支付了 50 余萬的賠償款,社保部門也支付了參保人員死亡待遇費??墒钱斝炷橙ヮI這筆款項之時,卻被告知其沒有資格領取。徐某認為,自己與鐘某相濡以沫 10 余年,早已形成了“事實婚姻”,當然是死亡賠償金的合法繼承人;而鐘某的兒子和母親卻認為,徐某并不是鐘某的合法妻子,不應當得到賠償。雙方就此爭論不休,最終鐘某兒子將徐某告上法庭。
2015年10月,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對本案進行了多次走訪核查,“徐某與鐘某確系多年同居男女朋友關系,但兩人并未辦理合法的婚姻登記手續,屬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雙方為此爭吵不休,案件進入了調解階段,在調解中,法庭考慮到徐某與鐘某及其母親和兒子共同生活 10 余年,盡到了撫育幼子、照顧家庭、孝敬老人的責任,因此對本案的處理,如單純追求嚴格依照具體法條辦案,無疑是對徐某 14 年含辛茹苦對家庭默默付出的否定,也有悖于社會公序良俗,“我們從我國《民法通則》、《繼承法》的立法原意出發,充分聽取民意,遵循民事活動的公平原則,參照《繼承法》中對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遺產的規定,酌情從鐘某的死亡賠償款中分給徐某較少部分。”雙方也接受了法庭的意見,同意給予徐某適當的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