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的子女在我國以前被俗稱為“私生子”,新中國成立以后法律賦予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和義務,至此不僅在婚姻法中明確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而且在繼承法中也對非婚生子女的繼承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一般非婚生子女主要包括以下的幾種情況:未婚男女或已婚的男女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所生的子女、無效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以及婦女被強奸之后所生的子女。
在我國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在繼承問題上與婚生子女完全享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非婚生子女不會因為其出生問題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在繼承財產時對非婚生子女不能不分或者少分。同樣,在非婚生子女的父母繼承非婚生子女的財產時,他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也完全等同于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