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一直屬于高熱度的話題,伴隨其熱度的還有民間借貸帶來的一系列糾紛。
一男子隗某因欠徐某100萬元被法院扣押了兩套房屋,其妻董某以享有房屋份額為由提出異議。徐某起訴董某,請求法院確認涉案債權屬于隗、董二人夫妻共同債務,董某對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此案中,董某承認其與隗某的夫妻關系仍然存續,但其認為徐某的起訴并不合法。首先,其認為借款事項已經過法院審理,故再次起訴行為不當;其次,徐某在起訴隗某時并未列董某為共同被告,表明徐某已經放棄對董某的訴訟權利。因此,董某認為徐某的訴訟請求并無法律依據。
一審法院認定本案所涉債務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夫妻共同債務,董某應當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一審法院認為,本案雖與徐某和隗某借款合同一案是同一借款關系,但兩起案件的當事人和訴訟請求不同,不構成重復起訴。徐某在上述案件中未列董某為共同被告,并不表明放棄了對董某的起訴權。
最終判決后,董某不服,上訴至一中院。一中院經審理認為,本案雖與前述案件基于同一借貸關系,但案件當事人不同,訴訟目的也不同,徐某起訴隗某時旨在要求隗某承擔清償借款責任,本案目的則在于請求確認借款為董某與隗某夫妻共同債務,進而要求董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故并不違反“一事不能二理”的訴訟原則。徐某在另案中起訴隗某還款,不能導致其喪失要求董某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權利。而且,經法院查明,所涉欠款并未完全清償。因此,徐某有權就未清償部分向董某主張權利。
上海婚姻法律師提醒:重復起訴指的是基于同一個事實和理由而提起的訴訟,或者就同一案件向兩個法院提起的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中規定,當事人重復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后,發生新的事實,當事人再次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本案中,正如一審法院所判定的,兩起案件的當事人和訴訟請求不同,不構成重復起訴。
我國《婚姻法解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對外所負的債務,夫妻另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債權人于債務發生時知道夫妻約定財產分別所有”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應為個人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本案中涉及債務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夫妻共同債務,董某應當承擔連帶還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