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特別是《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從結婚的自主權、贍養問題等方面對老年人婚姻給予了充分的保護。
老年人享有的婚姻自主權,任何人包括子女都無權干涉。《婚姻法》特別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老年人再婚的,子女對老年人人負有贍養的義務。《婚姻法》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也規定:“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如果子女以停止承擔盡贍養義務相威脅對父母的再婚進行干涉的,或者因父母再婚后子女不再履行贍養義務的,這些行為都屬于違法的行為,父母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子女承擔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