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爭家產,竟將無勞動能力、需要贍養的72歲老母撂在一旁,無奈,老母將兄弟二人告上法庭。5月28日,江西省定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令兄弟二人從判決生效之日起按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足額給付老母贍養費。
兄弟二人徐甲、徐乙,其父去世多年,是老母親含辛茹苦將他們帶大并娶上媳婦,現兄弟二人身體健壯,均有經濟收入。2006年,農村戶口的老二,即徐乙將老家幾十畝山林填在自己的名下,城鎮戶口的老大認為這不公平,認為這山林自己也應有份。老母認為自己尚在世,兄弟不必為此爭執。不料兄弟二人責怪老母親態度不明,竟斷了應付老母的贍養費。
法院認為,贍養無勞動能力的父母系我國《婚姻法》中規定的法定義務。這項法定義務,不以“分家產”為條件,更不得以分財產作為“等價交換”的條件拒絕贍養老人,作為子女均有共同承擔贍養的義務。同時還應盡其所能,回報父母的養育之恩,使父母能夠安享晚年。以任何借口不履行贍養的法定義務,均屬違法行為,應立即加以糾正。
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