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在協議離婚快兩年時,女方將男方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財產,近日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因過了規定的一年期限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小李和小麗在2005年10月到民政部門辦理了協議離婚手續,協議書還約定男方小李負責經營的影樓歸男方,對外所欠40000余元債務由男方償還;股票歸女方小麗等內容。
2007年10月,小麗以股票根本不存在,應對影樓重新分割為由將小李訴至法院。此外,開辦影樓的房子是租的,影樓的那個“樓”并非夫妻共有財產。況且小麗是在離婚后接近兩年的時間才起訴,不符合變更或撤銷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約定不得超過一年的法律規定。該案經法院一審審理,最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來源:中國法院網天津頻道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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