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對方隱藏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離婚對方隱藏財產是指在離婚時夫妻一方將自己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轉移、隱匿的辦法將財產轉移至另一方不知道的地方或他人,從而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占有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產、存款、股票基金、保險等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對方隱藏財產的行為一般有以下幾種:
(1)在辦理房產證時,以“貸款不便”“未領到結婚證不能共有房屋”等為借口,將房產證辦理在自己一人名下,等到離婚時予以否認;
(2)對于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登記方將房產擅自過戶到他人名下,套取現金等;
(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他人名義買房,實則自己是房產的擁有者,離婚后,再將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
(4)將平時的工資轉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銀行卡內,擅自將自己的存款以現金方式取出;
(5)轉移隱匿炒股信息,將股市內的股票拋售后,套取現金,轉移隱匿等。
具體說來,隱匿財產的行為有很多種,只要是不讓對方知道的財產轉移行為,都屬于隱匿財產的行為。
2、離婚后發現對方隱藏了財產怎么辦?
【案例】葉女士與張先生于2014年7月協議離婚,當時已經就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并已經履行。2014年12月份,葉女士發現張先生于2013年12月曾背著自己,以個人名義購買了江濱路170平方米房屋一套,當時價值90余萬元。請問:葉女士對此應怎么辦?
【分析】發生離婚訴訟時,一方隱匿、轉移財產,甚至編造假債務的情況時有發生。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本案中,葉女士可以就前夫隱瞞房屋一事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此套房屋按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當然還要切記: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之次日起計算!此外,還應當重視收集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一方偽造債務的相關證據。
3、離婚時一方隱匿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在離婚后以對方隱瞞財產存在錯誤為由,訴請涉案財產全部歸自己所有的,是否應予支持?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審判實踐中,如在案證據能夠證明涉案財產系在當事人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并依法進行了分割。同時,對于隱瞞財產的分割比例問題,需要法院依據過錯大小、具體案情等綜合認定,對于隱匿財產的一方依法應少分,但對于另一方以對方隱瞞夫妻共同財產存在錯誤為由,要求涉案財產全部歸自己所有的訴訟請求也不應支持。
相關知識:離婚時如何避免對方隱匿財產?
1、婚前、婚后財產進行公證。
2、財產約定時,不僅要約定婚前財產,還應該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以及離婚時的財產如何分割進行約定;同時,夫妻雙方也可以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私下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的歸屬。
3、對購買的高檔物品要保存好票據。
4、家庭大宗財產拍照、列表,并尋找證人。
5、留心對方存單的賬號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證據。
6、了解對方賬號,在知道一方開戶行和賬號的前提下,申請法院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