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人們消費觀念的轉變,加上張家口房價漲勢迅猛,很多張家口買房者都采取商業貸款方式購買房產。一般商業貸款交完首付后,月供需要很長時間。如果在夫妻一方或雙方還月供的過程中提起離婚訴訟,在房產分割問題上情況會比較復雜。今天就跟大家聊聊夫妻貸款買房,離婚時房產歸屬問題。
情況一: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并取得房產證,婚后共同償還貸款
取得了房產證書,就意味著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房產應歸屬于其中一方。但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增長部分仍會作為共同財產分割。由于有婚后償還貸款因素和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價值而言,離婚時的房產價格大于結婚時的價格。婚前一方支付的房產價款應當屬于個人財產,分割房產價值時應當首先予以扣除。婚后償還的貸款、房屋的升值部分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分割的共同財產應當是房屋實際價值減去婚前支付部分、尚未償還貸款后的差額部分。
情況二: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后取得房產證,并繼續還貸
這種情況要分兩種情形對待。第一種情況,一方婚前出首付款,然后按揭貸款,在婚后取得房產證后仍然用個人財產還貸的情況。此時,房屋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第二種情況比較常見,即一方婚前出首付款,婚后取得房產證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款。這種情形可以認為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在離婚時要計算好婚前出資和婚后還貸中夫妻雙方的出資比例,從而分割房產。
情況三: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支付首付,以貸款方式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后離婚。
盡管此時已經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書,但是業主并不實際掌握房產證,房產證還被抵押在銀行。這時夫妻離婚,涉及分割的按揭房產存在首付款、已經償還的貸款、尚未償還的貸款、房屋實際升值的價值等四部分。因此,房屋的實際價值,即合同價值與房屋升值之和,減去尚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后的剩余價值才是夫妻雙方分配的對象。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后,應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