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離婚案件,大多涉及共同財產分割,尤其是房屋、汽車等價值較大的物品,極易形成雙方爭論的焦點。直接判決或久調不下,無疑會增加當事人的訴累。昨天,大河報記者從開封蘭考縣人民法院了解到,3月10日,該院通過引入“競拍”方式,巧妙地調解了一起離婚案件中房屋分割難題。
今年2月26日,原告景某以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共同生活為由,訴至蘭考縣法院,要求與被告李某離婚。蘭考縣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李某送達了相關法律手續,并定于3月10日開庭審理原、被告離婚糾紛一案。
調解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均同意離婚,并就子女撫養,部分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唯獨夫妻共同財產——一套按揭商品房的分割無法達成協議。盡管主審法官對兩人進行了近兩小時的思想工作,但原、被告雙方仍舊各執一詞、互不相讓,一時調解陷入僵局。
又經過一番“背靠背”的調解工作后,主審法官感到雙方最大的分歧,在于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房屋折價款的數額問題上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最后,主審法官決定采用“競拍”方式,讓雙方互相競爭,最終達成一致意見。
當主審法官將這一方法向雙方說明后,雙方均表示贊同。“獲得房屋的一方給予另一方房屋折價款從5萬元起,雙方開始競爭喊價。”主審法官說,后從 “5.2萬”、“5.5萬”、“6萬”、“6.3萬”……最終原、被告雙方以7萬元的價格達成一致意見。被告李某以給予原告景某7萬元的房屋折價款取得該按揭商品房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