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責任人失蹤,云南一家國企被缺席判決連帶償還巨額債務,背后竟是違反送達程序、沒有盡到調查導致裁判錯誤。為了讓妻子離婚時少瓜分財產,荔灣區男子竟聯合前妻虛構債務,騙得法院作出不公正的判決。
錯誤的判決作出以后怎么辦?市民可以找檢察院申請監督。首屆全國民事行政檢察業務競賽落幕,廣州市檢察院民行處檢察官潘建明獲“業務能手”稱號。近日,信息時報專訪了潘建明,一探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如何監督民事訴訟案件以及查辦虛假訴訟案件。
借款人失蹤,國企被判償還3000萬
說起印象最深的抗訴案件,潘建明提到了云南一汽紅塔集團(國企,下稱云南一汽紅塔)申請監督案。
1993年,云南曲靖一家名為藍箭汽車制造廠的企業,與廣州一名叫孔凡謙的人經營的廣州大田汽車維修裝配廠達成聯營協議,在廣州市白云區江高鎮成立一家大田藍箭汽車改裝廠。然而孔凡謙利用改裝廠的名義,向農村信用聯社貸款了1500多萬元,后來無力償還便不知所蹤。2002年,農村信用聯社將改裝廠和孔凡謙起訴到白云區法院,并將云南藍箭汽車制造廠列為共同被告,要求連帶償還欠款。
當時銀行貸款利息已經很高了,欠款連本帶息共計3000多萬元。起訴時,開庭傳票并沒有直接送達給藍箭制造廠,而是采用了公告送達,理由是找不到廠家,法院最終缺席判決,由三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由于被告方未到庭,該案只經過一審即生效。
然而,在2005年農村信用聯社申請法院執行時,在藍箭汽車制造廠基礎上改制的云南一汽紅塔集團卻突然收到了法院的執行通知書。于是,云南一汽紅塔派人來到廣州,向廣州市檢察院申請監督。潘建明辦理了該案。他發現,開庭公告并未依法在報紙上刊登,亦未在藍箭汽車制造廠張貼。“藍箭制造廠與孔凡謙的合作是聯營,不是合伙,按照法律規定不該承擔連帶責任。”潘建明依據查實的材料提出抗訴意見,市檢察院依法對該案向廣州市中院提出抗訴。案件經再審改判糾正了錯誤判決,挽回國有資產損失3000多萬元。
丈夫與現妻離婚 竟聯合前妻造假
潘建明還講述了另一宗虛構債務的案件。
荔灣區檢察院此前辦理了一宗離婚財產糾紛案,申訴人李女士(化名)向檢察院申請監督,稱其與丈夫劉某(化名)離婚時,劉某通過與前妻王某(化名)虛構借款關系,在訴訟中拿出涉嫌虛構的10萬元借條,導致法院作出錯誤判決。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在審查案件的過程中,從劉某與其妻李女士、前妻王某的關系中,發現劉某向王某出具的10萬元借條有多個疑點,劉某與王某存在虛假訴訟侵害李女士民事權益的可能,于是經檢察院決定立案對違法行為調查。
檢察官經過縝密調查,多次到銀行查詢存款、匯款事實,詢問王某、劉某。經過大量細致的調查工作,認定劉某所欠王某人民幣10萬元的債務不真實。
檢方認為,王某與劉某偽造事實,侵害了李女士的權益,屬于虛假訴訟。荔灣區檢察院辦結后,提請市檢察院抗訴,市檢察院依法向廣州市中院提出抗訴。
相關數據
2003年7月,來自河南信陽的潘建明放棄去八所高校教學的機會,來到廣州市檢察院,成為一名民行檢察官。從檢11年,稱呼從“小潘”變成“老潘”,潘建明一直沒有離開過民事行政檢察處,見證了廣州檢察機關民行部門從弱小到強大的發展歷程。
潘建明介紹,“虛假訴訟”類監督案件其實是從2010年開始增多的。以前來檢察院申訴的人不多,發現虛假訴訟的情形就很少,隨著老百姓法律意識越來越強,以及越來越多人通過訴訟來謀取不正當利益,這類案件每年都有發現。
記者獲悉,潘建明辦理的提請抗訴案件支持率保持在90%以上,2007年和2009年反饋辦理抗訴案件改判率達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