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江育嬌六家網店價值多少?廣東梅州五華法院近日審理一起離婚案,夫妻倆要求分割此前兩人共同經營的網店。由于虛擬財產的價值難以認定,著實讓承辦法官有些頭疼。
吳先生、李女士在一場婚禮上認識后不久相戀。婚后,他們覺察到淘寶商機,先后辭工在淘寶網開了一家化妝品店,很快有了大批買主,好評率、信用度越來越高,不久便獲得皇冠信用等級。夫妻倆已擁有六間網店。但是,隨著兩女兒出生,兩人生活有了摩擦,關系日漸疏離,經常因家庭瑣事爭吵不休。身心疲憊的吳先生決定離婚,但多次與李女士協商未果,最終起訴至法院。
庭審時,李女士表示若要離婚,必須分割六間網店,認為六間網店價值150萬元。而吳先生同意分割網店,但認為網店是虛擬財產,并不值150萬元,若真值那么多,他愿放棄網店,讓李女士折款70萬元給他。
由于本案焦點涉及的網店屬于虛擬財產,而我國目前沒有明確虛擬財產保護法,且虛擬財產價值難以認定。經承辦法官調查后發現,六間網店確實屬于夫妻共同經營。在此基礎上,法官只好耐心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議離婚,關于網店的歸屬,各分得三間。
虛擬財產如何分割?
法官:法理跟不上,多數靠調解
五華法院統計,該院近年審理離婚官司涉及分割網絡虛擬財產的訴求,這類財產五花八門,包括“吉利”數字的網聊軟件號碼、電子郵箱,網絡游戲中的裝備、寵物、角色等級與角色技能等。法官認為應盡快立法確認虛擬財產的屬性。
網絡虛擬財產算不算財產?本案主審法官李常安說,正因為虛擬財產具備一般商品屬性,因此目前司法實踐中,審理涉及虛擬財產糾紛雖認可虛擬財產具有法律意義上的財產屬性,但沒有明確法律條文依據。處理涉及虛擬財產分割離婚案,現在多數靠調解結案,法理跟不上,只能用情理。
對網店等虛擬財產,爭議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李常安認為法院可以判決分割在網店下的實體貨物,對網店經營收入、債務一并分割。網店與實體店一樣,除沒實體店鋪,也凝聚經營者智慧與付出,聲譽、級別不亞于實體店,應認可其財產合法性。建議盡快出臺司法解釋,對網絡虛擬財產的性質進行界定,對虛擬財產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予以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