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許多離婚夫妻認為如果對方偷偷轉移財產,我相信律師和法院會幫我查到的。其實律師和法院的調查權,是受到法律限制的,并不是無限的。那么,財產被轉移怎么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1、通過我們所操作辦理的大量的婚姻案件證明,70%的案件存在不同程度的轉移隱匿財產情況。有的個別案件轉移財產數額非常高,情況非常嚴重。那么受害一方總是寄希望于律師或者法院能夠幫助他查詢到有關財產轉移的情況。
2、如果財產被對方轉移,我們具體要看究竟是什么類型財產被轉移,是否可以查詢到。通常如果是房屋、汽車、公司股權、企業投資權益這樣的財產,可以委托律師進行查詢。但是對于存款的查詢,如果當事人不能夠提供對方具體的身份證號、開戶銀行的名稱、開戶帳號,即使委托律師和法院,都沒有辦法查詢到相應的財產。
3、婚姻案件不同于其他的民商事案件,很多財產信息是在當事人日常生活中才有可能了解到的。律師和法院的調查能力是收到很大局限。
4、所以當事人在日常生活中,重在平日的留心,對于一些信息進行保留,記錄和復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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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財產保全的程序
1、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可以在起訴前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本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后,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當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解除財產保全。
2、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經審查可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當事人提出訴前保全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4、當事人對財產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5、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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