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王先生和妻子離婚后,二人為了曾經在淘寶網上開設的網店歸屬問題打起了官司。昨天,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離婚后財產糾紛
王先生訴稱,2011年11月,他與吳女士因感情不和離婚,雙方協議約定,離婚后,吳女士無條件將淘寶網上的網店轉給他個人經營管理,網店任何有關聯的密碼,如淘寶密碼、客服旺旺密碼、支付寶密碼等,無償提供給他使用。但離婚協議簽訂后,吳女士將上述密碼進行修改,導致他無法繼續經營網店。且吳女士利用手中掌握的支付寶買賣,自離婚后開始大量提取現金,按照離婚協議,吳女士已經多提取了158萬余元。王先生起訴要求吳女士返還158萬余元、交付網店相關密碼等信息,并將網店實名制變更為他的名字。
因雙方爭議較大、證據不全,法官要求雙方補充證據后擇日繼續審理。
■淘寶網回應
店鋪不能轉讓
此案是法院受理的首例分割虛擬店鋪的財產糾紛案件,法官在庭前就淘寶網實名制通過哪些措施執行、變更是否會產生影響等問題,向淘寶網進行過了解。淘寶網答復稱:實名制是靠銀行賬號的實名來實施的,實名制的規則在他們具體的服務規則中沒有,要通過在淘寶注冊身份信息時一步步完成。按照淘寶網自己的規定,店鋪是不能轉讓的,因為信用非常重要,如果可以轉讓則對買售人不利,信用的參考價值也就不存在了。網店變更則需要進行認證,需要有支付寶賬號與店鋪進行綁定,具體的方法會指定具體的人進行操作,密碼則在登錄后可以重新設置。
■ 追訪
淘寶:網店“過戶”需實名制
據悉,王先生和吳女士爭議的淘寶網店,已有兩顆代表信用等級的皇冠,交易流水額較大。王先生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網店及支付寶賬號被暫時查封,無法交易。
淘寶公司就爭議網店答復法院稱,由于網店信用非常重要,所以實名制店鋪不能轉讓。否則,網店信用的參考價值就不存在了,對消費者不利。如果法院將網店判決給王先生,需要按照實名制的標準“交接”,淘寶公司安排專人協助操作,王先生可用實名制支付寶賬號進行變更,設置新密碼,吳女士則不能再登錄。
律師:虛擬店可適當折價分割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亮認為,淘寶網店雖然設在虛擬網絡空間,但存在現實的商品交易和資金流向,其收益屬于合法資產。涉案網店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經營,不管誰具體操作,應算作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離婚分割財產時,除有合法協議約定外,該網店可以適當折價分割。
相關法律延伸:法律對夫妻共有財產的范圍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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