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子女未滿十歲父母不得離婚?是否有這一說?婚姻法對此是如何規定的?下面請看滬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我國《婚姻法》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法院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由此可見,子女未滿十歲父母不得離婚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如果女方不是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的,男方可以提出離婚。如果雙方都是自愿離婚的,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