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是指夫妻未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夫妻關系已名存實亡。分居的原因必須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工作、學習等原因客觀上造成夫妻分居,而且分居期限必須滿兩年。如果雙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一方堅持要求離婚,并經調解和好無望的,應視為確無和好可能。
所以,離婚前不一定要以分居為前提,離婚主要的原因還是夫妻關系破裂。
分居是指夫妻未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夫妻關系已名存實亡。分居的原因必須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工作、學習等原因客觀上造成夫妻分居,而且分居期限必須滿兩年。如果雙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一方堅持要求離婚,并經調解和好無望的,應視為確無和好可能。
所以,離婚前不一定要以分居為前提,離婚主要的原因還是夫妻關系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