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江某與丈夫王某2003年結婚。王某是做服裝生意的,結婚后的前幾年,王某賺了很多錢,但都毫無保留地交給江某管理,江某因為生了小孩后做了全職太太,因為生活幸福,加之王某將財務大權都交給她管理,對王某當然信任,但好景不長,王某告訴江某生意陷入困境。一天,王某對江某說,有一單大生意,原以為會賺不少錢,后來發現是一伙騙子騙了他,他現在差供貨商100多萬,現在趁供貨商還沒有發現,暫時把婚離了,財產轉移到江某名下,等這件事情過了,兩人再。江某信以為真,第二天就和王某辦理了,但沒有想到的是,辦完手續后王某就再也沒有回到江某身邊,甚至連電話也不接了。經過四處打聽,王某辦理離婚登記后一個星期不到就和一個叫張某的女人結婚了,原來他們已經在一起一年多了,自己卻全然不知。請問王某用這種欺騙的手段騙取離婚有效嗎?
【評析】
江某與王某的假離婚在法律上已經生效,但如果江某確有證據證明王某有欺詐行為,那么她可以行使撤銷權。
對于假離婚,通常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本來沒有離婚的意愿,因為雙方同謀或者一方受另一方的欺詐而違背真實意愿而作出的離婚的表示。江某與王某的婚姻因為一個共同的目的約定離婚后再復婚,這本身就有危害他人利益的嫌疑。離婚本來是很嚴肅的事情,因而法律規定離婚應當遵循當事人意愿,并要辦理合法的手續,但一旦辦理了離婚手續,領取了,離婚的事實就成立,同時也就等于宣告了原來的歸于消滅,這個時候,雙方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再次結婚,就具有了法律效力,這個就受法律的保護。
江某與王某的離婚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程序合法,離婚具有了法律效力,對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就不能到法院起訴。但如果江某確有證據證明當初王某采用了欺騙或者脅迫的手段騙取離婚,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離婚,但江某需要注意的是,該撤銷申請期限不能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