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讀者咨詢,其與丈夫簽訂了離婚協議,對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權等方面作出了約定。但這之后,對方對財產分割方面的約定不予認可,此種情形如何維權?王瀟瀟表示,非經過法院出具的判決書或調解書不能直接申請執行,要先通過訴訟確定協議效力。依照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當事人達成以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最終未能協議離婚,一方在訴訟中是允許反悔的。但如果已經順利辦理了離婚登記,則雙方的離婚協議已經生效,一方反悔,另一方可訴至法院要求按協議履行,法院一般會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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