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若涉及子女問題)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 (若涉及)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10、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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