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我與丈夫已離婚,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債務由男方承擔。我想問,離婚協議約定一方承擔債務可以嗎?女方是否就不再承擔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律師解答: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內部的協議不得對抗第三人。第三人如向法院起訴主張債權,關于該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將是法院審查的重點。主張債務為個人債務而非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另外,夫妻的內部協議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均為有效,即使其中一方向第三人償還借款,也可事后依協議向其原配偶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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