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簽訂后最易反悔的情形有以下5個方面:1、一方放棄;2、雙方對財產高值低估;3、房屋產權在離婚前未過戶;4、未追究對方的過錯責任;5、對孩子的撫養費約定過高或過低;所以,為了防止離婚后出現紛爭,盧明生律師建議,簽訂離婚協議時有“五要”:即財產分割要易操作;費要明確;約定要細化;概括性約定要規范;要堅決杜絕假離婚。此外,為了保障離婚協議能得到順利履行,夫妻在辦理之前一定要將相關的產權過戶手續提前辦理好,并按協議處理好錢款問題,如果有些財產不便執行,要申請財產保全。此外,子女撫養一定要明確并交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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