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姓聯姻,本是為了男女締結良緣,二人相互扶持,共同生活。然而如今的社會中離婚逐漸被大眾接受,越來越多的夫妻因為離婚糾紛反目成仇。
李某和其妻子王某,為了女兒能進入更好的學校上學,二人辦理了“假離婚”,誰知離婚后,妻子翻臉不認人,拒絕復婚。而之前夫妻二人假離婚時協議兩套房產歸于王某名下,李某認為王某屬于欺詐行為遂將其告上法院。
已經43歲的李某于2008年8月13日與王某登記結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女。當女兒上學年齡到了時,為了讓女兒接受更好的教育,夫妻二人打算在海淀區購買一套學區房。而二人名下已有兩套房,再次購房會受到諸多限制,李某本打算賣掉一套房后,再購置學區房。而其妻子王某卻說,二人可以辦理“假離婚”來規避限購政策。李某為了女兒可以接受好的教育,也為了逃避政策,遂同意辦理假離婚。
離婚后,李某購買好學區房后,王某卻拒絕復婚,并將其從家中強行趕了出來,將其個人物品也全部扔出家門。在找前妻協商未果的前提下,李某一紙訴狀將其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上,雙方各執一詞,李某稱,其本打算鉆一下政策的空子,沒想到卻被妻子欺騙。二人的《離婚協議》中,“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和“債權債務處理”的約定均為快速離婚盡快購買學區房而填寫的,并不是真實想法。李某認為,王某的做法顯然蓄謀已久,利用了他急于給女兒買學區房的心理,故意欺騙他在離婚協議書中放棄僅有的兩套房產,最后達到獨占全部房產的目的,其行為已構成欺詐。
王某則稱,涉案兩套房產本就處在王某名下,不存在過戶問題,其中一套更是王某父母出資購買。二人感情早已破裂,兩人從2010年起就已分居,多年沒有夫妻生活,孩子也是試管嬰兒,且李某長期不歸家,有家暴行為,并且李某還隱匿了包括汽車、房產、股權等在內的巨額財產。
滬律網上海婚姻律師指出:限購政策主要是為了遏制投機和過度投資,取消一些現有非市場化的調控措施,確保行業長期平穩健康發展。任何法律、政策都有其存在的意義,妄圖逃避政策只會自食苦果。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本案中,無論夫妻二人所言是否屬實,其二人離婚已成事實,且離婚協議上有關內容都是二人同意后所達成的。李某已經是成年人,離婚協議是李先生自己書寫,王某只是查看后簽字,協議簽訂過程沒有脅迫,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且李某并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王某與其離婚存在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