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一般要約定“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的字樣,最好協議雙方在簽字后加按手印,并寫上簽訂協議的時間。但是,即使這樣約定,夫妻私下寫的離婚協議書就能夠生效嗎?答案是否定的。離婚協議書約定內容除了財產分割,更重要的內容是感情是否破裂,雙方是否同意離婚,以及子女歸屬撫養的問題,這些問題都涉及到夫妻雙方以及子女的人身利益關系,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和協議書。因此,離婚協議書的生效要件比較嚴格,即使夫妻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書時做了上述約定,離婚協議書也并未因此而生效,而是應當自雙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后,該離婚協議書才自始生效。如果雙方僅僅簽訂了離婚協議書,雙方亦簽字捺印,但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該離婚協議書并未生效。即使起訴到法院離婚,該未生效的離婚協議書也只能作為法官判決離婚的參考,并非絕對的依離婚協議書內容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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