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議離婚須符合以下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并達成一致的協議。
(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
(6)協議離婚必須合法。
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夫妻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才能準予登記,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2、去哪里辦理離婚登記?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3、離婚登記應攜帶的證件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2)項、第(3)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離婚登記的流程是怎樣的?
第一步:初審。
查驗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和離婚協議書等材料,請當事人閱讀《離婚登記告知單》
第二步:受理。
確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齊全、規范后,符合登記條件的,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要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告知當事人不予登記的理由,以及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和時限。并將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全部退還當事人。
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盲人、聾啞人除外,但婚姻登記員應當在備注欄作相應的文字記錄),并在《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上簽名或者按指紋。婚姻登記員監誓并簽名。
第三步:審查。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離婚協議書和聲明等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婚姻登記員應當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離婚登記的條件和離婚的法律后果,并認真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對于顯失公平或者對保護婦女兒童權利不利的離婚協議,應給予當事人善意的提醒。對于離婚協議內容明顯違法,如協議中剝奪一方當事人離婚后的探視權、限制一方當事人離婚后再婚等,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明確向當事人提出,并要求當事人重新達成離婚協議后再申請辦理登記。
經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第四步:登記(發證)。
婚姻登記員填寫離婚證。經認真核對、檢查,確認無誤后,分別向雙方當事人頒發離婚證,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告知其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雙方當事人后,婚姻登記員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條形章;將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持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