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11月16日,河南省陜縣人民法院宣判撤銷了陜縣民政局的一份離婚登記手續。
相某(女)與呂某于2001年10月登記結婚。2003年,相某離家出走,夫妻關系惡化。今年9月5日,相某、呂某2人到陜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遞交相關材料并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后辦理了。當時,婚姻登記處的婚姻登記員沒有婚姻登記資質,也未在《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監誓人欄簽名。9月24日,相某以離婚時受脅迫、民政局登記程序違法為由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撤銷上述離婚手續。
法官說法
法院審理認為,婚姻登記處的婚姻登記員沒有婚姻登記資質、未在監誓人欄簽名,違反了婚姻登記條例等相關規定,程序明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