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門:
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二、部門職責:
1、依法辦理上海居民與港、澳、臺地區居民、華僑、外國人的婚姻登記;
2、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
三、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
四、登記條件:
1、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愿離婚;
2、雙方當事人必須已對、財產、債務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3、原必須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4、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上海市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并領取《》。
五、當事人應出具下列有關材料:
(一)上海居民:
1、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本人的《》;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
(二)香港、澳門、臺灣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
(三)華僑、外國人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
說 明:
雙方當事人均須提交2寸近期的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各2張。
六、登記程序:
申請(出具當事人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自愿離婚協議書)→審查→發給《離婚證》。
七、辦事時限和辦事結果:
經審查,當事人證件及證明齊全、有效,協議符合有關規定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當事人不符
合離婚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當事人書面告知理由。
八、收費標準及依據:
按[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249號]的規定:離婚登記工本費:10元對。
九、受理地點及時間:
地 址:漕寶路82號光大會展中心E座三樓
聯系電話:64325087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接待時間:每周四:下午130~400;
十、投訴監督
登記當事人對受理部門及行政人員的違法行為或其他違紀行為,可向上海市民政局監察室投訴、舉報。
投訴電話:63214261
善 意 提 醒
一、上海市婚姻服務中心提供拍攝證件照服務,當事人可自愿選擇。
二、《自愿離婚協議書》必須用中文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