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1日頒布實施的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從“必須”變為“自愿”,也就是說婚檢不再作為結婚登記的必要條件。新的規定體現了對公民權利的尊重,但是選擇自由的同時,也帶來一些負面效果。例如婚前一方隱瞞自己的精神病史。那么當發現配偶患有精神病能離婚嗎,配有患有精神病怎么離婚呢?
一、配偶有精神病能離婚嗎
當夫妻一方發現配偶有精神病時通常會感到焦躁不安,有些人會選擇共同患難,有些人會選擇決然離開。那么發現配偶有精神病是否能離婚呢?首先明確一下婚姻中配有患有精神病的幾種情況。
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種刺激復發;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過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遺傳患精神病,不論是否隱瞞,均不是準予或不準予離婚的理由。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如果離婚是因為配偶患有精神病導致感情破裂所致,離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同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的,應首先解決好精神病病人的監護人、生活起居等問題,絕不能因離婚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二、配偶有精神病怎么離婚
通常情況下夫妻離婚可以協議離婚,當雙方無法達到合意時也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但是由于精神病患者具有特殊性,其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協議離婚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可以進行,故而精神病人不能通過協議的方式離婚。如果夫妻一方為精神病人,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以法院判決的形式進行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第五項中指出“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項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理由成立,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離婚。而離婚是處理解決夫妻身份問題,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其他人是不能代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也應當尊重其權利,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系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自古以來中國提倡夫妻之間應當相濡以沫,不論對方患有疾病或是貧窮都應相扶相持。但是婚姻中配偶患有精神病不僅破壞夫妻之間的感情,有時候嚴重者甚至會對家人安全帶來威脅。當因患有精神病的配偶導致自己受到暴力傷害的嚴重情況發生時,還需尋求律師的幫助,以免自己和親人遭受更多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