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咨詢:
男女方經相親結婚一年,育有不到四個月的女兒,女方不母乳喂養小孩,小孩現在由男方父母撫養,女方要求離婚,不要小孩并提出要男方賠償損失費,現女方自行搬離男方家,請問男方可以起訴離婚嗎?怎樣解決離婚?
滬律網廣東清遠周密律師回復: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女方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起訴離婚,除非有確需離婚的重大事由。否則,須待一年期滿,才能起訴離婚。但女方在此期間可以起訴離婚。
如果男方不具備實施家庭暴力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情形,女方提出賠償損失,無法律依據。
建議你們協議離婚,處理好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
法律知識延伸: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