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咨詢:
我的一個朋友要離婚,但丈夫堅決不肯,還威脅說如果要與他離婚就殺了她全家。她的丈夫對她非常不好,好賭成性,更加惡劣的是對她常常實施強暴行為。想問問,她要離婚的話,要怎么辦才好一點,花的錢也少點呢?
滬律網廣東深圳王春燕律師回復:
如能協議離婚,既快又不用花錢。
協議不成的,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收取的離婚案件受理費為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 萬元的部分按1%收取受理費。受理費由原告預交,由法院判決最終由誰負擔或調解時雙方協商由誰負擔。
你朋友的丈夫有可能構成虐待罪,以后若有暴力行為記得報案,平時注意收集相關證據。
網友追問:
我朋友現在在北京,可是她老公呆在湖南老家,那她是否可以不回家,先寫封申請寄回去呢?
滬律網天津李學鴻律師回復:
沒有特殊因素(如一方失蹤),離婚訴訟必須雙方到法院,接受法官的問訊,只寫申請是無法解除婚姻關系的。
法律知識拓展:
《婚姻法》對離婚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