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手續,一般有兩種離婚的方式,一是協議離婚,寫好離婚協議書,然后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二是訴訟離婚,如果達不成協議,或者怕婚后協議履行帶來麻煩就去法院請求離婚,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書。那要去哪里辦離婚手續呢?
一、雙方同意,協議離婚
持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經常遇到的難題是:雙方離開戶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離婚協議書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離婚、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三大方面)。注意,并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二、夫妻爭議,國內訴訟離婚
1、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且居住在戶口所在地。提出起訴的一方持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及財產證明(備2分復印件)去當地基層法院立案即可。
2、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訴訟,需要在對方戶口所在地基層法院立案;居住在戶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訴訟,在本地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在對方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基層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