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該如何離婚?
我與現任丈夫是2000年認識,他的工作是流動性的是中國路橋的。2005年8月25日領的結婚證,與2007年舉行婚禮。2007年5月我懷孕,懷孕期間在他工作的地方與另一個女人同居。懷孕當現在他沒有給過一分錢。沒有看過孩子。孩子4個月了。我現在是住在娘家的。而且第三者天天打電話發短信騷擾我的生活。他們現在就在一起。我們結婚是住在他家里。是他爸媽的房子。沒有存款。離婚, 協商他只給5萬,孩子不撫養,這5萬里有我自己的2萬。我該怎么辦??是起訴嗎???孩子有該怎么辦?
中顧網律師解答:
協商不成,只有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一方扶養孩子時,另一方要支付撫養費.
有證據證明他有外遇時,離婚時可多分得財產。
相關離婚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