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
我和丈夫感情不和,他有暴力行為,已分居多年,我找他協議離婚,他要我給20萬才肯,我覺得他真無賴,小孩子現在是我一個人養,他沒給撫養費不說,更沒有理由要我給錢,我想起訴離婚,我們離戶口居住地很多年了,一直在外打工,我可以在打工這邊起訴嗎?還是要回原戶口地起訴?我要備什么資料。
中顧網律師解答:
1、你可以在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離婚;
2、你需要準備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等。
相關離婚訴訟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