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離婚的途徑有哪些?
我想離婚,可是他不同意,是協議不成,請律師嗎?有沒有其他辦法?
中顧網律師解答:
離婚只有兩條途徑,一是協議離婚,就共同財產及子女扶養達成一致去民政局辦手續就可以了,二是協議離婚不成只能訴訟離婚,你可執起訴狀、你的身份證及結婚證、證據等材料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不請律師在于你自己對法律掌握的程度,沒有強制性必須請律師為你訴訟,如果涉及財產分割及小孩撫養,情況比較復雜的話,建議你請律師代理訴訟。
相關離婚方式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